商標變更的兩種辦理途徑
申請變更商標注冊人名義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通過以下方式來辦理:
1.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;
2.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。
1.準備申請書件,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:
(1) 變更申請書(根據申請辦理的具體內容選擇書式);
(2)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(營業執照副本、身份證等)復印件;
(3) 委托代理的提交《代理委托書》,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;
(4)申請變更注冊人名義的,還應當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;
注: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,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。
2.提交申請書件:
(1)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的,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后,在商標注冊大廳的申請受理窗口提交,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;
(2)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,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。
3.繳納變更規費:
(1) 一份變更申請應繳納變更官費500元;
(2)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變更,申請人需將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變更官費和代理費,由商標變更代理機構進行后續代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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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商標變更申請審查沒有法定的期限,通常,從提交申請到收到商標變更證明大概需要4~6個月左右的時間。
不能,只能重新申請注冊新商標。